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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发话“零门槛”落户真要来了 厦漳泉多地有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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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正在全面加速而来。

  日前,发改委再次发文,提及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未来零门槛落户将成为常态。

  针对于此,对厦门有何影响?

  01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其中更是主要明确了以下几点: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

  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内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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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重要部署,现提出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增强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

  ??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坚持存量优先原则,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城市要整体谋划、周密设计,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内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计互认。(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鼓励在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优化事业编制调配、增加教师编制数量。支持有条件地区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简化社保转移接续程序。完成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负责)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技能素质。高质量推进补贴性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5000万人次目标。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深化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加大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力度。结合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开展针对性创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负责)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继续安排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支持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发布县及县以上城镇常住人口数据,研究建立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数据统计发布机制,结合大数据技术推进常态化统计发布。(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等负责)

  ??三、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

  ??增强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能力,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增强城市群人口经济承载能力,形成都市圈引领城市群、城市群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动力系统。

  ??(五)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扎实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研究编制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跨省区城市群实施方案,有序引导省内城市群发展。健全城市群多层次协调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福州、成都、西安等都市圈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支持其他有条件中心城市在省级政府指导下牵头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科学有序发展市域(郊)铁路,打通城际“断头路”。推进生态环境共防共治,构建城市间绿色隔离和生态廊道。建立都市圈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突发事件联动响应机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等负责)

  ??(七)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加快规划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城市群城际铁路,支持其他有条件城市群合理规划建设城际轨道交通。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和衔接高效的综合货运枢纽,促进各类交通方式无缝接驳、便捷换乘。推广交通“一卡通”、二维码“一码畅行”。(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等负责)

  ??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统筹城市布局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生态健康安全需要,促进城市合理分工、协调联动,优化城镇规模结构。

  ??(八)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推动开发建设方式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功能和设施,以及过度集中的医疗和高等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降低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提升市政交通、生态环保和社区等治理能力,有效破解“大城市病”。在中心城区周边科学发展郊区卫星城,促进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实现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系统评估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等负责)

  ??(九)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加快补齐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短板弱项。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分类设计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有序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协调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承担相关建设任务,吸引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中长期信贷资金积极投入,利用现有国外优惠贷款渠道予以投入。发挥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带动作用,支持在有条件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公共设施。(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负责)

  ??(十)强化边境地区城镇功能。全面增强边境城镇承载人口、连接城乡、支撑国防的能力。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引产聚人能力。建设沿边抵边公路,发展一批抵边新村和新生抵边城镇,引导边民向沿边抵边公路、边民互市贸易点、抵边聚居点等适度集中。(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十一)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全面落实落地。统一实行清单管理,以各省份为单元全面建立特色小镇清单,开展动态调整、优胜劣汰。制发特色小镇发展导则,引导树立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导向,强化正面引导和分类指导。统筹典型引路和负面警示,推广新一轮特色小镇建设典型经验,加强监督监管、整改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五、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推进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使城市成为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十二)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十三)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重点领域终端系统。建设“城市数据大脑”等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推动数据整合共享,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拓展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负责)

  ??(十四)建设低碳绿色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提升污水管网收集能力,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重点城市群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断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加强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死角整治。控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十五)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设备配置,补齐县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提高平疫结合能力,确保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重点治理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健全重要应急物资收储调配机制、基本生活用品保障机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等负责)

  ??(十六)优化城市交通服务体系。深入建设公交都市,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完善定制公交、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健全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开展创新筹资方式支持停车场建设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老城区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新开工改造5.3万个,有条件的可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在城市群、都市圈和大城市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探索老旧厂区和大型老旧街区改造。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树立全生命期管理理念,完善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适当扩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有序增加蓝绿生态空间。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稳慎把握省会城市管辖范围和市辖区规模调整。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等负责)

  ??(十九)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街道社区设置和管辖范围。建设现代社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对接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或推行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七、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以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二十)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鼓励各地制定人才加入乡村制度细则,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吸收人才入乡。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发展改革委、中央统战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等负责)

  ??(二十一)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指导意见。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二十二)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规划水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公路客运站改建迁建和功能提升。支持城郊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在县乡村合理布局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和农贸市场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通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推进医师多机构执业,积极发展医疗联合体。依托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开展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商务部等负责)

  ??八、组织实施

  ??(二十三)压实地方责任。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调度和任务分解,加大资金和用地等要素保障支持力度。市县级政府要切实推动任务落实、政策落地、项目见效,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二十四)强化部际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调动本系统力量扎实推进。

  这几条政策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这几年,中小城市取消落户不断推进。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相关表述为“督促取消落户限制”这样的字眼,而在今年,“督促”两字已经转变为“落实”。

  这意味着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全力加速,“零门槛”落户将越来越多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统计年鉴,厦门和福州属于为I型大城市,可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离零门槛落户只有一步之遥。

  其次,方案中还提到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房子不再与落户挂钩,无房的租房客可以落在街道公共户口

  再者,都市圈、城市群内,社保缴纳年限、居住年限累计互认,将提高都市圈和城市群的吸引力。

  02

  落点福建,去年年底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等落户重磅利好政策。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福州“零门槛”落户让市场沸腾的同时,也给厦门市场带来一番猜想。

  就城市圈而言,上个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其中,第六点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人注意。方案提出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以居住证为依据,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

  据悉,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涵盖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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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修订我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总结晋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严格依法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研究细化征收流程、征地补偿安置等配套政策。依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二)健全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探索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标准地”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对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取得土地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可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研究制定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属新产业新业态的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符合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用途设施(不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

  (四)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鼓励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拓展地上地下空间,经批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鼓励国有企业改制依法依规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地主体前提下,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经批准可在5年内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五)完善土地要素管理机制。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落实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制度,统筹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滚动计划。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机制。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推进我省不动产登记立法相关工作。

  二、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为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以居住证为依据、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

  (七)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立法相关工作,完善新时代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才评价、吸引、使用、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化校地人才交流合作,探索选派优秀干部人才到省内外高校挂职,推动高校科研成果在我省落地见效。探索高层次人才灵活用编制度,支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聘用或交流到事业单位工作。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探索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民营企业挂职服务和选派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到政府部门学习锻炼。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建立协调联动、及时高效的劳动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

  (八)建立健全技术技能评价机制。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采用同一评价标准、同一评审程序、同一资格证明、同渠道参加各类职称评审。围绕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加强高校专业学科建设。推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九)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建立完善适应新时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引才机制。支持高校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为载体,多形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八闽英才”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领军团队,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引才联络站建设,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符合条件的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可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其子女可按相关规定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在闽创业或工作期间,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当于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符合条件的国内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省内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在闽居留、出入境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签证或居留许可。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发展,推进台湾职业技能、执业资格采认相关工作。

  三、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开展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创新发展投资板块、生态板块,建设完善资源要素交易机制、交易平台。支持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革,促进规范化管理和上市,引导上市公司优化投资回报、强化现金分红。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完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证券民事诉讼机制。

  (十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引导、培育、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综合运用企业上市、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金融工具融资。引导企业发债融资,推动发行小微金融债、双创金融债、永续金融债等专项债券。创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增信方式和债务融资工具。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管理。

  (十二)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搭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推进“银税互动”、“金服云”、“信易贷”等平台建设。构建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长效机制。完善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政策,加强普惠涉农和小微信贷投放财政奖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打通传统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协同配合的渠道,有效发挥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服务功能。

  (十三)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争取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先行先试政策,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搭建境外融资平台,支持开展境外项目贷款。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合资、分支机构。推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改革,满足跨境资产配置需求。

  四、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充实知识产权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十五)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完善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落实“军令状”制度和攻关任务“揭榜挂帅”等机制。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开放共享创新平台和中试设施。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科研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科技创新竞赛奖补力度。进一步简化优化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审核办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

  (十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加大激励支持力度,高质量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加强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和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福建中心建设。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强化共性技术供给,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十七)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入驻并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鼓励采用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政府采购订单等质押融资方式,为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服务。

  (十八)加强对外科技创新合作。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联合共建一批创新平台。鼓励制药企业加大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国际合作力度。指导外国专家工作单位实行离岸创新和远程合作等智力引进新模式。鼓励外籍科学家领衔和参与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出口《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外的技术及技术服务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九)深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公用企业和公益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汇聚更新公共数据,健全公共数据汇聚保障机制。深化数据治理,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和全流程网上处理纠错机制。全面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依法有序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建设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创新推出一批便民利企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加快培育数据开发市场主体,建立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的制度规范。

  (二十)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加快提升数字产业化,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金融、生态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5G+工业互联网”创新工程,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培育智能化现代服务业,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二十一)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健全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机制。健全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建立跨部门打击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加强数据资源安全技术防护。

  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二十二)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开展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的城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完善标定地价体系。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所属行业及规模、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试行特殊事项清单在工资总额方面单列管理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规范存款市场产品创新,严肃存款计息合规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科学理性制定存款利率。

  (二十三)强化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健全要素价格公示、动态监测预警、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

  (二十四)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向一线劳动者倾斜分配制度。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在知识价值分配中的激励作用。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

  七、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二十五)推进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建设东南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数据登记、评估、定价、交易使用监管机制,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的路径和机制。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二十六)健全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制度。逐步建立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重点的土地市场。规范技术市场交易。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行业自律机制和从事大数据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信用档案。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自律办法。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二十七)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加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探索要素交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二十八)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把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对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运用发挥好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举措。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法治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那么,福州“零门槛”落户以及都市圈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对厦门有何启示?

  对厦门而言,落户放松政策具体表现在:

  首先,是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

  其次,厦门市区分岛内、岛外制定梯次化落户政策,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3年,放宽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03

  毫无疑问,对于限购城市的降低落户门槛,无形之中也释放了买房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将刺激楼市。

  那么零门槛落户,对房价的影响大吗?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改委也再次强调,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就目前而言,绝大多数实行“零门槛”落户的城市,影响有限。并且从出台政策到落户增加到促进实际购买力之间,还有一个较长的传递链条。

  不过针对这方面,厦门政策一直都相对温和,全面放开,实行“零门槛”落户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岛内,各种优质资源有限,但是需求又相当庞大,一旦放开,能量自然可以想象。

  当然,“零门槛落户”是大势所趋。城市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城市发展,需要高端人才。但是人才是否能够留下来,很大程度还是取决于城市的基本面。

来源:厦门房地产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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