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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思明、海沧、集美、翔安4个区公布积分入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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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

  思明区、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

  发布积分入学细则

  昨天

  湖里区已经首发

  点击即可回顾↓↓

  各区明天前公布积分入学规则!湖里区刚刚首发

  随时刷新以下链接

  我们会及时上传各区细则↓↓

  http://sz.xmnn.cn/home/article/detail/id/4680.html

  以下几个问题还是有很多人问

  我们来解答一下:

  Q1:我到底可以在哪个区报名?

  要在最近六个月居住的区报名,即积分入学的最低门槛是:要在报名所在区连续居住六个月,具体时间是2020年11月1日到2021年4月30日,少一天也不行。

  本市户籍的跨区报名积分入学,到居住地居委会打居住证明。

  (备注:思明区户籍不能到湖里区积分入学,湖里区户籍不能到思明区积分入学。)

  Q2: 我是超生,就不能报名吗?

  不符合计划生育也能报名,只是不能加分。有人说,不是鼓励二孩吗?为什么还有计划生育分?二孩也是可以符合政策,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都可以加分。至于为什么不取消,很大原因是不能让以前守规矩的人吃亏吧。

  Q3:积分入学报名网站在哪?

  ?电脑终端:“i厦门服务平台”(https://ixm.xm.gov.cn/)的“积分入学 ”栏目

  ?手机微信: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网上报名前,家长必须用电脑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或手机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ixm0592)进行实名认证(中级)。实名认证不用等到网上报名平台开放才做,现在就可以先做实名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操作方法可按照“i厦门服务平台”上的步骤逐步进行。

  Q4:符合计划生育如何登记?

  首先,不符合计划生育,不用登记。不要问我们“我是否符合?”哈,您都不知道,我们更不知道。

  符合计划生育的,不同区有不同做法。例如,湖里区明确指出:先不用到社区登记,特别是本市户籍或是在厦门上普惠性幼儿园有提取计生资料的,都不用。如果报名后发现计生审核没通过,实际是符合计划生育的,才要去社区做技术登记。登记后,在计生积分项那里点复查。但是,也有的区要求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去社区登记。至于登记要携带什么资料,要问计生部门。

  回答完问题,

  来看下今天已公布的各区细则吧!

  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点击超链接可查看↓↓

  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一年级积分入学指南

  http://sz.xmnn.cn/home/article/detail/id/4680.html

  集美区2021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1年,集美区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及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

  1.网上登记(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9日—28日期间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4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4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1)有序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家长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9日-5月31日)

  4月29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审核结果可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结果有疑议的,可于5月31日前通过“i厦门服务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

  1.试算积分公布。6月10日—6月13日,系统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相关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

  2.积分复核。6月10日—6月16日,相关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议,可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相关家长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集美区教育局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3日前)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对象、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在“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及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再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和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积分志愿填报(7月23日—7月24日)

  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应于规定时间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积分电脑派位资格。

  (七)积分派位(7月28日)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公民办小学空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完成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八)入学确认(7月29日)

  家长于当天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查询派位结果,已派入的则及时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九)注册报名(7月31日)

  录取到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及时入校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公民办小学就读。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和非厦门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见附件3);其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将由积分系统自动调取,家长不必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信息。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请家长及时到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调取计生信息(见附件3)。

  (二)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教学的,依家长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集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五)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集美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本细则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告等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集美教育”微信公众号、“i厦门服务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相关时间和安排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家庭居住、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1年集美区积分入学工作。

  附件:1.集美区2021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便民服务登记点一览表

  2.集美区2021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3.集美区各村(居)办事地址和联系方式一览表

  4.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学校咨询电话

  附件1

  集美区2021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便民服务登记点一览表

  工作时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工作对象: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附件2

  集美区2021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3

  集美区各村(居)办事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览表

  附件4

  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

  学校咨询电话

  海沧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海沧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结合海沧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1年,海沧区依据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积分学位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海沧区的积分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说明: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父(母)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28日)与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但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三、积分项目和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总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近6个月须在厦有居住记录)、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总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天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并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月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总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均不得分。

  四、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五、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络报名。符合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9日-4月28日期间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也可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i厦门”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9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2021年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三)积分试算与确认。6月10日,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i厦门”、“厦门海沧教育”的相关通知,于6月18日前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6月23日-6月30日,海沧区教育局在“i厦门服务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海沧区教育局投诉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布排名和学位。7月21日,海沧区教育局在“i厦门服务平台”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学位数及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7月22日-7月23日,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服务平台”填报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录取工作。7月30日前,海沧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根据积分全区排序位次,完成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i厦门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八)注册报名。7月31日-8月1日,录取到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

  (一)海沧区2021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二)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三)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于4月28日前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报名系统能及时准确调取。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由系统自动调取,其父母不必到居住地(村)社区(村)居委会登记计生信息。

  (四)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海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六)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海沧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注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海沧区学位。

  (九)不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及未被海沧区任何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十)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i厦门”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本实施细则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1年。

  附件:海沧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翔安区

  翔安区今年首次规定: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可以参加积分入学,本市非翔安区户籍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

  翔安区2021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现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居住地为积分入学片区,全区划分为三个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原新店镇及大嶝街道辖区)、马巷内厝片区(原马巷镇及内厝镇辖区)、新圩片区(含大帽山),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二)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翔安区长期务工。

  (三)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申请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且目前仍在翔安区居住。

  (四)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可以参加积分入学,本市非翔安区户籍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

  三、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人若2021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2021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为有效,并请申请人尽快补办理。

  (二)稳定居住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若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的,网上登记后可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翔安区,并在翔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4.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暂住与务工分(9分),如果家长要得分需要去登记网格化居住证明证明在翔安区居住。

  (三)计划生育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1.网上登记(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4月19日—28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4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4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1)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二)审核报名信息(5月16日—5月31日)

  5月16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25日—5月31日期间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21日)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0—6月21日,系统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

  2.积分异议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6月10日—6月21日期间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21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积分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21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翔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19日)

  翔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公办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小学及其学位数。翔安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填报志愿(7月20日—7月21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1日24: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填报志愿时须按照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马巷内厝片区、新圩大帽山片区,在同一片区内填满10所志愿学校,逾期未填报或未按照要求填报10所志愿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七)派位录取 (7月30日)

  翔安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8月4日)

  被派入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30日12: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家长到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调取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

  (二)2021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三)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翔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翔安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五)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翔安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本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翔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翔安教育”微信公众号、“I厦门惠民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实施细则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1.2021年秋季翔安区小学积分入学便民服务登记点一览表

  2.翔安区2021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翔安区2021年秋季

  小学积分入学便民服务登记点一览表

  工作时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便民登记对象:非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

  附件2

  翔安区2021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来源:厦门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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