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9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当前,厦门市正在开展“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线上筛查、线下排查、群众举报,不断揪出涉嫌违规“炒房”行为,也让“炒房客”花样百出的套路“浮出水面”。厦门市住房局于近日推出二手房交易“防雷指南”,助消费者防范交易风险。本期栏目,结合市住房局查处的违规“炒房”案例,我们一起来了解该如何避开“炒房客”在买卖合同里埋的“雷”。
揭秘“炒房客”套路 消费者莫要“踩雷”
2020年12月,市民吴女士委托某房地产经纪机构售卖位于思明区的一处房产。于是,该经纪机构便找来买方王某,买方表示愿意出价300万元,交易双方随即约定晚上9点见面洽谈合同具体细节。王某一面声称自己手头紧,需要时间筹集购房款,一面又表示着急用房。为此,双方展开了一场3个多小时的“车轮战”谈判,房产经纪人不断为买方说情,购房定金金额被越压越低,付款期限被越拉越长,吴女士只得一再退让,答应先收20万元定金,剩余房款8个月内付清,并同意半个月内交房。
随后,经纪人拟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告诉吴女士,接下来房子过户手续繁琐,建议她委托该经纪机构办理,只需在合同里新增一个补充约定既可。经纪人的建议,得到了吴女士的确认。当经纪人拟好新合同时,吴女士已精疲力竭,未经细看便签字确认了。
次日,吴女士拿出合同仔细查看,发现补充约定包含“全权委托公证”“过户给第三方”等条款,经纪人却事先未明确告知。她感觉不妥,便上网查询,看到了我市打击“炒房”违规行为的相关宣传报道,便打算解除合同,买方则一再催促她办理公证。于是,吴女士便打电话举报。经市住房局介入,双方协商,吴女士签订的合同得以解除。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轮战”谈判,消磨委托人精力是“炒房客”的惯用伎俩,他们大多会选择在夜里开始谈判,多人轮番“软磨硬泡”,在委托人精神涣散之际催促委托人签下对“炒房客”有利的合同;经纪人和“炒房客”借故修改已谈妥的合同款项,并迅速打印自行“完善”后的合同,趁委托人无心细看,哄骗其签字;“低定金、长周期、急交房”是“炒房客”期望达成的交易模式,这样“炒房”成本低,付尾款周期长、短时间内便可交房,给“炒房客”先包装房屋,再炒高房价,寻找真正买家留出了操作时间。
此外,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甲方全权委托公证”“甲方(卖方)同意配合乙方(买方)将本产权过户到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等内容,经纪人往往不会事先告知消费者,这其中就存在交易风险。
拒绝“全权委托” 慎签补充约定、承诺、声明
那么,市民如何判断自己遇上了违规“炒房”?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市住房局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或者各经纪机构的买卖合同范本,基本包含了房产买卖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还要签订补充条款、补充协议,请注意是否存在交易陷阱。遇到买方提出“低定金、长周期、急交房”的交易模式,很有可能就是遇上了违规“炒房”。
市住房局提醒消费者,买卖合同出现“全权委托”“指定第三方”“办理公证”等字眼时,意味着“买方”很可能并非最终购买房屋的人。“全权委托”一经公证,“买方”就可以兜售房子,收取定金,然后卷款跑路,法律责任却由卖方承担。因此,应拒绝在买卖合同中添加“全权委托”。
规范的经纪机构在交易前会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告知交易风险等规定事项,并要求当事人在告知书上签字。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了解情况后根据情况作出交易决定。
承诺、声明往往意味着放弃权利、承担义务,比如放弃资金监管、在“炒房单”中同意发布房源等。一旦产生纠纷,这些“承诺”“声明”可能成为经纪机构或者“炒房客”的免责证明,到时候消费者难以主张民事权利,监管部门也难以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消费者应当认真细看每一份修改后的合同,确认无误后方能签字。
本次“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从岛内热点片区切入,重点整治,逐步拓展排查范围,最终覆盖全市。截至1月26日,由市住房局机关相关处室、房屋事务中心、房地产中介协会骨干力量组成的执法检查人员累计出动540人次进行排查整治。
截至目前共排查热点片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908家,抽查了1411套房源的信息发布档案,已对4起涉嫌违规“炒房”行为立案查处。此外,已协调解决房产交易纠纷4起,涉房产交易价值1216万元。市民若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0592-2859088举报。(厦门晚报记者 黄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