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对残疾人群体的权利保障和帮扶力度一直在加强。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动员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部门及群众参加,形成了强劲的声势和规模,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开展助残日活动,是为了贴近残疾人,真正感受和了解到他们的所需所求,从而为他们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在海沧区民宗局的指导下,石室禅院慈善会积极与晨昕学校沟通交流,近距离感受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最终选择向晨昕学校捐赠晨昕超市爱心物品采购经费的形式帮助孩子们,并面向社会发起募捐,得到慈善会会员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这项活动也是石室禅院“庆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中的一项,愿这份爱心能够为孩子们带去有益的帮助,让他们在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爱下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