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先行、政事分开,切实规范政府职能
多年来,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不符合公益服务的定位,政事不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批环节、延长了审批流程。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自然成为分类明确后推进的第一项重点改革。由于以往行政体制改革重在政府机构,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基本没有触及,没有现成的样板可以借鉴,难度可想而知。
这是一次迎难而上的跋涉,更是一次啃硬骨头的自我革命。
为稳妥起见,中央决定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经过反复研究,最终确定环保部、交通部、水利部作为中央试点部门;江苏、安徽、广东、宁夏在省、市、县三级开展试点,其他省在市县两级试点。
各试点地区和部门结合简政放权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对行政职能进行清理,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平均每个试点县清理的职能任务多达500项。
推动行政职能回归,按照改革试点要求,政府直属事业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划归了行政机构,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的整合为内设机构。
中央一级,环境保护督察、珠江水系航运行政管理、水文行业管理等行政职能回归了行政机关。以环保职能改革为例,这次改革试点,在环保部增设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基础上,又统筹考虑将6个区域环保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派出行政机构,同时下放督企职能,强化了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督察,实现从“督企”到“督政”的转变,进一步增强了环保督察能力。
地方试点地区,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将所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改革试点将行政职能剥离回归行政机构,约2/3的试点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了行政机构,约1/3的试点单位转为了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如宁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试点,试点单位中,只转职能不转机构的达到一半以上。
同时,统筹推进行业改革,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重点行业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优化整合现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统筹执法力量,推进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设置。中央编办、交通部联合印发了地方交通行业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要求。
通过改革试点,各地理顺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配置、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