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林依静)自今年1月1日起,厦门市总工会开始实施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升级后的政策更加惠民、救助力度更大,切实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负担。
职工自参加医疗互助保障开始为被保障人,享有住院基本补助、住院天数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补助、工伤致残慰问金补助等保障服务项目。
厦门市从2006年起在全省率先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深受广大职工欢迎。此前,参加第十八期保障的职工总数近70万人。
变化1 参保条件放宽
原政策规定,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需满足职工本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不含)的,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含)的,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等条件。
新政策放宽了条件,只要满足厦门市在职职工(不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职工和退休返聘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其他单位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这些条件即可参加。
变化2 参保时长灵活
原政策规定,每人60元参加为期12个月的保障计划。
新政策更加灵活,本期医疗互助保障费每人60元/年,从参保次月起至12月31日止,参保不足一年的,保障费按每人5元/月。保障期限自市总工会审核确认的日期(新保单位以审核通过次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与自然年度一致。
变化3 补助金额更高
在补助金额上,原政策规定重大疾病补助上限3万元,住院补助上限3600元,亡故一次性补助5000元,事故致残一次性补助5000元。
新政策补助金额更高,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被保障人,享有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累计最高限额3万元,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累计最高限额15万元。其他被保障人,享有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累计最高限额3万元,不享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
省总工会大病补助无需职工自己提出申请,市职工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进行申请,于次年进行全年累积计算,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流程。
变化4 申请补助时限放宽
原政策规定,申领各类补助金、慰问金,应在被保障人出院、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或确定残疾登记180天内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新政策放宽时限,本期保障期内的补助(慰问)申请,受理截止日为2025年8月31日,逾期未提出申请即视为放弃。
与此同时,新政策对申请补助所需材料也进行了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