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因为“傍大牌、搭便车”,同安一企业取名“特斯拉”被罚款1万元。
近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了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寄来的一封感谢信。前不久,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向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在同安有一家名为“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企业正在开展新能源充电、售后等业务,登记经营范围与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相似,且在其微信公众号“特斯拉充电站”上将“特斯拉”中文标识作为其充电桩宣传标识。
大同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发现确如举报人所述。因举报人为“特斯拉”中文商标的权利人,且“特斯拉”中文、英文及图形商标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而未取得授权许可,违反了相关规定,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于15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以罚款1万元。(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章晓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