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2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近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企业接受第三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避缴纳税款案件。
“我以为只要有交易并且发票能够抵扣,不管是谁开具的发票都没有影响,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厦门Y工贸有限公司法人陆某懊悔道。原来,陆某向老朋友吴某采购了一批钢材,不仅品相好而且价格低。但吴某无法以自身名义提供发票,便向陆某提供了M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陆某觉得钢材质量过关、交易属实,并且发票能够抵扣,又是熟人可信任,便没有仔细核实,共接受M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0份,金额1000余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并在计算所得税时计入成本扣除。
陆某轻信“损友”,接受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充账”,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厦门Y工贸有限公司追缴税款306.23万元,追缴滞纳金78.27万元,并处罚款110万元。
税务稽查部门提醒,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务必擦亮双眼,严格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一方面,要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经营和信用的真实状况。另一方面,在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留意查看票面信息,核对开票方及开具项目与实际交易情况是否相符,谨防收取虚开发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郭舒晨 通讯员 薛锦辉 吴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