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9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感谢检察机关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让我们吃下了‘定心丸’!”近日,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思明区检察院赠送了锦旗,对该院在办案过程中暖心保护企业、重拳打击犯罪的做法表示感谢。
思明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军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简短的座谈,了解其经营情况及法律需求,并向公司赠送经营风险防范的宣传手册及法律书籍。
原来,2019年,廖某某利用自己在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工程部文员的工作便利,擅自复制、不正当获取该公司技术信息,并出售给程某、吴某某。三被告人侵犯被害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达800余万元。
该公司报案后,思明区检察院启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主动引导侦查,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追捕同案犯,最大限度防止因商业秘密继续外泄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失扩大。最终,该案证据得以全面收集,起诉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
据悉,该案系2020年9月两高《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颁布施行以来,全省首例适用该解释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的案件。(记者 唐光峰 通讯员 王珏 董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