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会委员会的干部深入辖区企业宣传协商理念,发放《要约函》。
台海网3月6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每年3月份是“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今年2月27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总工会、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联合向全市企业发出《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函》,督促企业尽快响应工会的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
工资、薪酬、福利……这些都是集体协商的关键点。在本月内,厦门市各级工会将向企业主提出以工资和福利为重点的集体协商要约。这也意味着,职工可以通过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雇主或者雇主组织代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
和老板谈“薪” 工会“娘家人”来帮忙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首次完成《集体合同》签订任务至今已有9年时间了,已开展并签订了8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如今,通过协商,员工的工资增幅还与公司年度销售增幅挂钩,劳动效率大大提升,实现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推进企业健康发展,共创“双赢”。
职工的经济利益是职工最大的权益,也是推进民主协商工作的重点。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高度重视支持集体协商工作,在部署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中,把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代会等工作纳入和谐企业(园区)考评指标体系,层层落实。
经过多年的推进,厦门不少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去年以来,工会还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通过微信平台举办集体协商知识课堂、集体协商知识有奖竞答、集体协商大讨论、民主管理晒图片以及成果联展等活动,寓教于乐,参与职工6万多人次,有效提高了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
同时,结合“要约行动月”系列活动安排,市、区总工会会同人社部门主要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的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的工资集体协商培训,全面提升劳资双方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知和实际运作能力,2017年市区两级共组织培训20场,培训1900人次。
工会出面约老板“谈谈”,如果行政方不“赴约”怎么办?市总工会表示,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凡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