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的假茅台酒。
后备厢内载着假酒,每天自驾上班。
在酒店长期包房居住,每日开着私家车上下班,怎么看都不像是餐厅服务员的“上班模式”,真相揭开后令人咋舌――打工是幌子,盗窃茅台酒才是真!近日,厦门思明区检察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席间发现酒不对味 回家比对“条形码”
2021年1月11日晚,曾先生(文中均为化名)带着事先买好的4瓶飞天茅台酒,前往思明区某餐馆准备宴请朋友。酒席上,曾先生察觉到酒的味道与平时喝的有所不同,顿时心生疑虑。
曾先生买酒时有将包装上的条形码拍下来的习惯,于是便把喝剩的酒及空瓶都带回家,与照片上的条形码进行对比。这一看,发现4瓶茅台酒的条形码居然全都对不上号。他怀疑被人调包了,找到餐馆要求调取监控录像,并报了警。经过民警的排查核实,发现正是当天包厢的服务员余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假酒调包了曾先生的茅台酒。
与曾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吴女士,她也曾在这家餐馆宴请朋友,当晚因为酒没带够,赶紧请人送来一箱茅台酒。第二天,喝剩的酒水被她用于其他接待活动,恰好其他客人也带了茅台。两相对比,吴女士发现自己的酒不太对劲,通过找卖家调取编号,也发现自己的酒被人调包了。
开车载着假茅台上下班 在备餐间或卫生间调包
被告人苍某甲、余某某、苍某乙三人是老乡,来厦务工之前就曾一同在外地餐厅做服务员。其中,苍某乙较为年长,社会经历丰富,其告诉苍某甲、余某某,可为两人提供假酒货源,用于调包客人自带的茅台酒。于是,苍某甲、余某某开始在餐饮类App上寻找人均消费高的餐厅应聘,认为到这类餐厅消费的客人更可能会自带茅台。
2020年8月,3人先后来到厦门,苍某甲和余某某一同入职了思明区某餐馆,苍某乙负责提供假茅台给他们备用。为了方便作案,苍某甲和余某某在酒店长期开房居住,并将假酒放置于车辆后备厢,每天自驾上下班。
据苍某甲交代,其和余某某利用在包厢服务的机会,在客人要求开瓶时,用藏匿在备餐间或洗手间的假酒替换客人自带的真茅台,然后交由苍某乙销赃。为了提高得手机会,他们还准备了不同年份的假酒,以便随时能与客人的真酒调包。2020年9月,苍某乙无法再提供货源,于是苍某甲、余某某便自购假茅台酒继续作案,得手后仍交由苍某乙销赃。
依据思明区检察院的指控,苍某甲、余某某、苍某乙构成盗窃罪;苍某乙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指控的犯罪金额、罪名均成立,苍某甲、余某某、苍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十年十个月和五年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表示,现在自带高档白酒到餐饮场所消费的情况不少。因商品本身有较高价值,消费者无论是在购买或是饮用的过程中,均应提高警惕,保留好条形码等证据,一旦出现问题,方便维权。同时,在消费场所一定要保管好自带商品,不轻易交给他人,尽量不让自带商品脱离视线。
(来源:厦门晚报 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检 图/思明区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