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适用两类幼儿园
●接受教育部门评估,
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集体办、教育集团办、企业办、高校办、部队办幼儿园
●与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实行分级收费管理且执行最高限价规定的民办幼儿园
三类幼儿符合条件
●就读幼儿园大中小班的本市户籍幼儿;
●台籍幼儿和港澳侨外籍幼儿(父母一方须为本市户籍或港澳侨外籍);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包含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港澳侨外籍幼儿):幼儿父(母)须近一年在厦居住;幼儿父(母)须近一年在厦务工,允许3个月(93天)中断;幼儿父(母)近一年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允许3个月(93天)中断。
台海网3月7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厦门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金管理办法近日出台,首次明确符合条件港澳台外孩子可以享受普惠性幼儿园优惠价,幼儿园享受优惠价的招生人数有上限。
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厦门市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普惠性幼儿园指的是平价幼儿园。
财政补助资金按人数计算
按符合条件的在园适龄幼儿数
《办法》指出,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简称“财政补助资金”)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接受教育部门评估、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集体办、教育集团办、企业办、高校办、部队办幼儿园;二是与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实行分级收费管理且执行最高限价规定的民办幼儿园。
《办法》明确,财政补助资金按符合条件的在园适龄幼儿数计算,即有多少符合条件的孩子,按照补助标准(一年按十二个月)补助给幼儿园,幼儿园须按政府额定保教费标准收费。同时,港澳台外孩子也可以享受收费优惠。
符合条件的幼儿有以下三类,一是就读幼儿园大中小班的本市户籍幼儿;二是台籍幼儿和港澳侨外籍幼儿(父母一方须为本市户籍或港澳侨外籍);三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包含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港澳侨外籍幼儿):幼儿父(母)须近一年在厦居住;幼儿父(母)须近一年在厦务工,允许3个月(93天)中断;幼儿父(母)近一年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允许3个月(93天)中断。
享受优惠价招生人数有上限
实际招生人数超过区教育局
核定招生计划数部分不予计算
《办法》规定,幼儿园实际招生人数超过区教育局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部分不予计算,即普惠园享受优惠价招生人数有上限。不过,2019年12月31日前各普惠幼儿园已招收的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在园幼儿实行过渡办法,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予以补助。
此外,保证不低于50%的分级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和提高教职工待遇,其余用于教职工培训,教玩具购置维修等等。本报教育类微信公众号“厦门招考”有推送详细解读。(记者 佘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