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6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厦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厦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分级补助标准将提高,每生每月最高补助600元。
根据通知,厦门市将适当提高四个等级的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标准,也就是说,政府将按照每招收一名符合条件的幼儿,给予幼儿园补助,每月每生最高600元。1年按12个月发放。即寒暑假也有补助。补助标准相应调整为:区、市、省示范校幼儿园由原先的0元补助调整为每生每月600元补助,一级园的补助标准由350元提高到600元,二级园的补助标准由250元提高到400元,三级园的补助标准由150元提高到300元,合格园的补助标准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通知要求,一二三级和合格园的补助经费应全部用于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示范性的幼儿园应把补助经费50%以上用于提高教职工工资待遇,其余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补助资金方面,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同安区、翔安区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