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市青少年宫秉承“一切为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宗旨,围绕着“着力打造厦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的示范场所”的目标,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贯彻思想性、把握公益性、注重普遍性、体现时代性、落实实践性,每年面向青少年举办多场主题教育活动、群众文化活动等,常年开设音乐、舞蹈、曲艺、文学、体育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兴趣培训,每年参加的青少年达近5万人次。
广大青少年在青少年宫这个广阔的舞台上成长成才,在各类竞赛、演出中屡获殊荣。近年来,厦门市青少年宫先后三次被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文化部授予“全国先进青少年宫”称号,被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七部委评为“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示范基地,被福建省青少年宫协会授予“福建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先进单位”称号,被厦门市政府授予“花园式单位”称号。市青少年宫“心灵小屋”更是被共青团中央评为“首批全国示范性‘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厦门市青少年宫正不断努力,以更优异的成绩服务青少年,回报社会。
三十年的风雨征程,三十年的峥嵘岁月,春华秋实,岁月如歌。在厦门市青少年宫迎来了三十周岁生日之际,我们采访了当时参与筹建的两位亲历者,讲述那段奋斗岁月的感人故事。
青少年宫建成后,为众多青少年提供了校外活动场所
筹建:“白手起家”克服重重困难
作为厦门市青少年宫创建者之一,如今已经75岁的郭叔周,讲述起当年那段“白手起家”的奋斗岁月,感慨颇多。
1980年,38岁的郭叔周时任厦门团市委书记。“百废待兴,当时团市委的办公场所和青少年的活动场所都没有着落。我们很着急,一直向上级打报告。”谈起当时青少年宫的筹建,郭叔周眯着眼睛陷入回忆,“最后是在一位上级领导的帮助下,事情才有了突破性进展,确定了一中旁的这个场地”。
1981年10月,厦门团市委获得了开建批文。到现在,郭叔周还保留着这份泛黄的“关于建设厦门市青少年宫计划任务书”。上面写着,同意在市一中南侧规划地址建造市青少年宫,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总投资控制在235万元以内。
地批下来了,这是一个重大的进展,但接下来的每项工作都不容易。
首先是资金问题。郭叔周说,当时地皮要价是每平方米150元,要按价赔偿给村民,这在当时是一笔巨款。“我那时一个月工资也才74元。当时团中央赞助10万元,团省委赞助20万元,剩下的就只能我们单位自己筹了。”
“那时候连批下来的木材都没地方安置,后来还是借放在厦门宾馆一个养猪的地方。”郭叔周讲到这儿,忍不住笑了起来。他说:“当时人手也不够,都是我们自己义务劳动。”最终,在历任厦门团市委领导的牵头及支持下,厦门市青少年宫于1987年6月建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