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次提出教师可适当惩戒学生引关注,我市家长教师对此意见不一
业内普遍认为,惩戒教育是辅助手段,把握好度很关键,还要有法规保障
台海网3月7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日前,青岛市政府发布的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该办法一公布,便引起轰动。据了解,这是全国或者地方的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学生的概念。
《教师法》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该办法发布后,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家长与老师。家长们对此持不同意见,而教师队伍中虽然不少人为重提惩戒“叫好”,却也不乏左右为难者。
【家长观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但惩戒要把握好度
在本报的调查中,不少家长支持适当惩戒。“严师出高徒”“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等成为家长的呼声。也有家长建议,不管怎么惩戒,都要得到家长的配合,最好还得立法才有效果。
王女士的女儿在某小学上三年级,她说女儿班上有些“熊孩子”上课打闹,不听管教,影响了全班同学,老师却拿他们没办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班级里也要遵守纪律。”王女士说,她支持老师拥有惩戒权,但老师也要把握好尺度。首先,一定不能打孩子,以皮肉之痛来惩戒孩子是不妥的。但适当地罚站几分钟、抄几遍课文等是可取的,尤其是抄课文,既起到惩戒的作用,还能练字。
也有家长认为,对犯错、违规孩子过度宽容,有可能会害了孩子。小时候学校没有惩戒,孩子大了很有可能得到的就是他人的惩罚或者法律的惩罚,到时候有可能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家长后悔都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