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2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垃圾要分类投放,污水不要乱排放,这些基本的环保常识,如果很早得到传播,也许就不会发生污染环境的行为。那么,谁来进行教育,仅仅是环保部门吗?不,以后不仅是学校要开展环境教育专门课程,连机关、事业单位等都必须组织环境教育活动。《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昨天下午,市环保局联合市教育局在厦门一中举行了一场环境教育教师培训,这次的培训班,被看作是为明年各学校正式开展环境教育的预热准备。记者翻阅《规定》看到,第二章的内容便是“学校环境教育”。
学校开展环境教育,为何会摆在如此重要的位置?昨天被特邀过来授课的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姜孝贤认为,环保理念的形成是要依靠教育的,而每个人在学生阶段正是处在人格、思想形成的时候,这个阶段灌输环保理念,效果是非常好的。
《规定》第二章的第一条内容便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环境教育列入对学校办学考核的内容”。此外,本章还有许多具体的硬性规定,比如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将环境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小学和初级中学学生每学年接受环境教育不得少于12学时,高级中学学生每学年接受环境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其中环境实践教育环节不得少于4学时。
当然,环境教育的形式并不是死板地坐在教室里听讲。《规定》给出了课堂教学外的许多形式:参加环保实践活动,参观环境教育基地,主题班会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姜金灿认为,参观环境教育基地这种形式不错,不过目前全市的此类基地还是比较少,他表示,下一步教育部门也将联合环保部门,争取能让更多地方纳入到“环境教育基地”的范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