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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让住宅地块将明确教育配套

厦门四部门联合发文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梁静 用手持设备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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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7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梁静)近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部门联合印发《明确新出让商品住宅项目教育配套工作机制》,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应于拟出让商住用地上报市土资委办会议前,提前研究谋划该地块幼儿园、小学阶段的教育配套方案。《工作机制》明确,年度商住用地供应计划明确后,由市资源规划局函告市教育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如需对商住用地供应计划进行调整的,市资源规划局应及时函告市教育局和各区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应于拟出让商住用地上报市土资委办会议前,提前研究谋划该地块幼儿园、小学阶段的教育配套方案。涉及市直属学校的,由各区政府按相关要求征求市教育局意见。对于配套学校无法与拟出让商住用地项目同步交付使用或周边学位严重不足的,各区人民政府应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并提出中止出让的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住宅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申请明确该项目的教育配套情况。区教育部门应按现行学校招生划片方案书面函告开发企业,并抄送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住宅时,要在售楼现场公示该项目教育部门明确教育配套的书面函件。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若有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的,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组织购房人签署《购买预售商品房知情确认单》,确认购房人知晓教育部门明确的该项目教育配套情况。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在信息公示、广告宣传等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拟出让商住用地涉及教育配套设施新建、改扩建的,各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同步实施项目建设,应做到教育配套设施和预售商品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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