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更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近日,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通知》自5月12日起施行。
按照《通知》,国家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同一学年只能选择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一种贷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申请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前,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须在我市辖区内。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来源: 厦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