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洪艺珣 陈雪松)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双节”期间厦门市重要民生商品、酒店住宿、交通、感冒发热类药品等商品及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昨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携同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米面油菜肉蛋奶水产等重要民生商品时,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实施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要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严禁借机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手段哄抬价格。
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事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实施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使用欺骗性、误导性价格信息、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借机哄抬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