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财政局等3部门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据悉,普惠托育服务是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按照《实施办法》,普惠托育机构补助包含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示范性奖励。其中,对开设普惠托班服务的幼儿园,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改造费1000元。新改扩建普惠托位的托育机构 (不含幼儿园托班) ,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建设费10000元,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30%。
此外,普惠托育机构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的幼儿(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来源: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