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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新修订公租房管理办法

进一步修改完善保障对象、租金计取等内容,本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康泽辉 用手持设备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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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1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最新修订的《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昨日,厦门市政府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办法》全文及相关政策解读,明确了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各项管理规定,涉及面积标准、装修、租金、配租、申请办法等多个方面。

  据悉,2016年7月厦门市政府首次印发《办法》(试行),2018年到期后首次修订并实施,于今年8月到期。2016年以来,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为近1200家单位约2.3万名职工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根据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结合5年来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成效和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新变化,厦门市启动了本次修订。

  此次修订继续保留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由单位集体申请作为单位集体宿舍的特有类型,继续加强对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和人才的保障,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等特定群体在厦无住房职工。同时,继续保留对本市户籍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

  根据解读,《办法》原有七章四十六条,修订后维持七章的框架,条款减至四十四条,主要对保障对象、配租流程、租金计取、租后管理等几个方面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增加部分内容。

1

关键词:保障对象

  继续保留原办法规定的三类租赁对象。分别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等特定群体在厦无住房职工。

2

关键词:优化分配流程

  为提高审核分配效率,近年来申请材料提交与受理均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系统操作完成,线上即可完成材料提交。因此删除申请材料当场收件、当场告知的线下收件程序。

  为加强房源使用管理,运营企业应当与单位和租赁对象分别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承租单位应当承担所承租房源的使用监管等责任。

3

关键词:租金测算

  《办法》继续保留原办法规定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一般为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

  不过,租金测算方面发生了变化。原办法规定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的中介机构名录库”已取消,修改为参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评估机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取平均值执行。

  同时,市场租金标准延续每年评估测算一次的方式,新增了“每年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的规定。

4

关键词:租后管理

  运营企业应当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是否存在出租、转租、空置等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运营企业。

  运营企业应当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房源使用情况的随机抽查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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