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余健平 通讯员 刘一鸣)2022年8月,为落实国务院185次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自然资源部相继印发了《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过渡期的用地用海阶段性政策。
为贯彻中央精神和部委部署,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称“市资源规划局”)印发了《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昨日上午,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意见》中的政策措施进行详细解读。
启用“三区三线”成果
“三区三线”是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以及分别对应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核心,发挥强制性约束引领作用。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厦门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于今年10月中旬完成,正式成果已启用。现阶段正是新旧规划交接的过渡时期,《意见》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原来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同时,新增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二者共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并逐步纳入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管控。
强化计划指标保障
《意见》明确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重点项目清单,由上级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于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使用地方指标,地方指标通过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获得。
截至目前,厦门市通过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共产生317公顷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资源规划局通过提前分析预判各区指标需求、统筹合理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上沟通争取指标额度等方式,有效保障全市项目用地指标需求。目前指标已使用195公顷,剩余122顷,截至目前,不存在项目因指标短缺而无法上报审批的情形。
精简优化多项审批事项
《意见》简化了选址和用地审批,明确了两个方面简化:一是缩小用地预审范围。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村批次用地、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且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及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二是取消用地重复审查。用地预审批准后,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区位与用地预审时相比均未发生变化、或规模调减区位未变且总用地规模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的,不再重复审查。
改进和优化土地供应方面,《意见》规定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出让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和优化后续审批手续办理,最大力度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用海用岛审批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市资源规划局统一组织开展厦门市海域使用论证外业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可满足全市今后三年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春秋两季外业调查资料需求,有效缩短用海项目用海前期论证时间,避免重复调查作业,节省财政资金,提高项目用海审批效率。目前,市资源规划局已经完成春季外业调查资料整理,用海单位可直接向市资源规划局提出申请。
用海审批政策的另一项突破是允许临时用海续期。以往,一次临时用海许可时长为三个月,不能续期。《意见》规定,因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临时用海活动无法按期开展的,经批准,允许相关临时用海活动续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