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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岂能是“糊涂账”!厦门四部门联手,严查整治物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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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收入、快递柜运营费、通信运营商入场费……近年来,不少小区的“钱袋子”越来越鼓,如何让公共收益不再成为“糊涂账”?近日,厦门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在10月底前对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开展实地抽查核实。根据《工作方案》,公共收益公示率原则上应达到100%,将纠正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和提升公共收益管理水平。

  据市建设局介绍,《工作方案》的出台,是在2021年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整治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措。

  根据《工作方案》,整治内容共有四个部分,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物业小区业主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示物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物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问题;加大抽查核实、处罚曝光力度,解决整治成效不够明显、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

  整治措施包括规范公示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自查自纠、加大核查力度、坚决通报曝光、依法依规查处、加强协调化解等七大部分。

  按照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填写,并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和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公示,同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辖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检查力度,联合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物业小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要对拒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自查自纠结果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整改举措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来源: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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