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加大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力度。 刘东华 摄
台海网2月26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继续审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和《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两部法规草案分别为第三次、第四次审议,于本次会议提交表决。会议还听取市人大各专委会报告第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处理的审议结果。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的概念、执法方式、投诉举报等相关条款。
为落实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条例(草案)》规定,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运用相应的执法方式。注重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主动释明执法依据、处罚标准、监督途径等事项内容,促进文明执法;经教育、告诫、引导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及时消除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率。
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该更便于居民反映有关问题、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因此,《条例(草案)》增加了相应的条款,要求市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联系方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网格化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和居民要求解决的有关问题。
另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
解释
根据该条例(草案),城市综合管理的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以及本市确定的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
(记者 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