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厦门信用示范城市建设又上新台阶!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在《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基础上,我市新出台《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7个具体实施办法。这意味着,今后,我市对公共信用信息具体如何进行采集、管理、公开、查询、监督等工作,能做到有法可依。
其中,实施办法规定相关公共信息的公示时限,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示期为5年;重点关注名单公示期为1年;12个月内被列入3个以上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的,向社会发出社会信用预警,公示期为2年。
实施办法提到,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满3个月、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后,社会信用主体已经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申请修复。2020年,我市已累计完成企业信用修复5094件,开设全省首个线下信用修复“窗口”。(记者 张诗 汪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