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4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昨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宇做客政府网,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放超标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暂行)》(以下简称《通告》)相关内容。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占比较大,已成为近年来我市大气最主要的污染源。为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机动车强制报废有关要求,2020年10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在全国率先填补了排放超标机动车强制报废操作层面的空白。
根据规定,“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排气污染监督抽测超标的机动车、经维修治理后的复检,检测周期为六个月的机动车排污定期检测,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检测”这五类,均要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统一实施检测。三次检测未通过的,则应强制报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也要上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张宇说,这些“规定动作”,明确了检测中心的职责,也为车辆源头监管上紧“安全阀”。《通告》正式实施至今,申请转入厦门的机动车上线检测共5293辆,一次检测不通过的有120辆,两次检测不通过的有18辆,三次检测不通过的有1辆。虽然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仅1辆,影响范围可控,但切实起到威慑作用,有效促进排放超标机动车认真治理,淘汰治理无望的超标车。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继续落实《通告》措施,将有关情况及时抄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强制报废,注销号牌,抓实抓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精心守护好“厦门蓝”。(记者 许晓婷 王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