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今天上午,市资源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实施的《厦门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2012年以来,全市共审批(备案)设施农业用地95宗,土地面积7386.66亩,其中占用耕地1317.3亩。
新规明确,设施农业包括种植设施用地和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新规还放开了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同时也能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减少。考虑到兴建设施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新规规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新规还规定:辅助设施用地属于作物种植(含各类设施农业和农业规模种植)和水产养殖的,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属于畜禽养殖的,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10%以内,无法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15%。(记者 王绍亮 兰云丝 实习生 吴淑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