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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5日定为厦门志愿者日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明年3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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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资料图)

  台海网12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文 沈威/图)昨日下午,《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后简称《志愿条例》)经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3月5日起施行,将用法治力量,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提升厦门的社会文明水平。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首次采用协同立法模式,会同龙岩泉州漳州开展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用法治力量助推区域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

3月5日定为厦门市志愿者日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介绍,《志愿条例》的出台,合理界定政府责任,加大对志愿服务支持力度;科学规范权利义务,推动志愿服务法治化建设;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志愿条例》积极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必要的经费保障机制,明确相应的促进措施,积极回应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呼声,解决志愿服务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志愿条例》将每年3月5日定为厦门市志愿者日,有利于弘扬和培树志愿服务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尊重志愿服务的氛围。

  此外,根据《志愿条例》,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应当将志愿服务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本市公共服务机构、城乡社区、交通枢纽场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等服务场所应当设置志愿服务站点,配备相关设施,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在厦门做志愿者将有优待

  《志愿条例》设定适当的回馈激励措施,规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予以相应的优待礼遇,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

  厦门市将探索实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存取机制。同时,应当依照规定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良好志愿服务记录以及受到的表彰、奖励等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给予信用激励。

  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园、旅游景点、城市公共交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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