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随着城市的开发建设,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那些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简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正面临威胁。近日,厦门市出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这类文物的保护。《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其中,引导社会力量以认领等方式,投入资金修缮保护、管理使用国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房屋、宅基地等使用权,实施修缮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在坚持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出资方可参与使用和运营管理。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和文物保护志愿者,参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用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禁止不当利用、过度开发。建筑类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因利用需要,可以进行合理、可逆性装修和装饰,但不得改变主体结构和外观。《办法》还明确,国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