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8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为让厦门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厦门市新出台《厦门市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16日,厦门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两份《办法》进行解读。
《厦门市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共4章26条,相关规定覆盖了照料中心在运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责任主体、运营方式、功能设置、人员配备、服务收费、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点内容。
《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共5章26条,相关规定覆盖了农村幸福院在运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责任主体、运营方式、功能设置、人员配备、服务收费、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点内容。
相比以往,这两份《办法》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做法。其中,明确了照料中心应当提供建档立卡、餐饮膳食、休闲娱乐、助医助行、个人照护、保健康复等11类服务;农村幸福院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休闲交流、文体娱乐、短时休憩、餐饮膳食、助洁助浴、短期托养、医疗照护、精神慰藉等服务。同时,还对哪些服务属于应当免费的基础服务、哪些服务属于允许收费的增值服务,哪些功能属于必备的基础性要求、哪些功能属于选配的提倡性配置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分类。
同时,《办法》还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参与,明确了照料中心主要采取“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农村幸福院可以由村委会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运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实现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
据介绍,2019年8月,民政部、财政部确定厦门市为全国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开展试点以来,厦门市紧紧围绕打造国家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城市的目标,持续优化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环境,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截至今年7月,厦门已建有照料中心34家、幸福院165家。到2020年底,厦门将全面实现每个镇(街)均建有1个以上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个建制村均建有1个以上农村幸福院的建设目标,实现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记者 文洁 通讯员 张贤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