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草案)》
探索建立志愿服务
“时间银行”制度
■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74万人。 刘东华 摄
目前,全市已有实名注册志愿者74.64万人,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4572个。《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志愿者享有安全保障、技能培训、服务记录证明等方面权利以及应履行服从管理、维护形象、保守秘密等义务。
围绕志愿服务的激励和保障,《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要求志愿服务组织为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者购买保险;同时明确提出建立志愿者星级评价制度,鼓励依法对表现良好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给予信用激励;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招用表现良好的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可将志愿服务纳入人员考录(招聘)考察内容和年度考核内容。
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叶勇义表示,要让志愿者感受到“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温暖。市人大社会委初审建议增加规定,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志愿者本人有志愿服务需求时,有权优先获得志愿服务;建议提高对志愿者的礼遇,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城市公共交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
推进智慧场馆建设
鼓励创新绿色办展
去年一年,厦门共举办了展览236场、会议9978场,实现经济效益450.94亿元。《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定位为促进型立法,以引导、服务和保障为主,以推动、鼓励、倡导、扶持等为主要手段。
《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鼓励举办单位、场馆单位、会展服务单位和行业组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等,发展新兴会展业态。支持场馆单位推进智慧场馆建设,引入智能化场馆服务管理。同时提出要推动会展场馆在设计、建设、使用等方面应用环保节能技术。
“服务和保障”一章中规定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会展活动期间,场馆配套停车泊位不足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举办单位的需求,在会展场馆周边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背景】
现行环境保护法规
修订实施至今已11年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是1994年厦门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后颁布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并于2009年修订实施,对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存在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问题,一些新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措施也需要在地方法规中予以明确和细化。此次修订,法规名称中增加了“生态”二字。
(记者 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