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为“高素质、高颜值”厦门建设护航。 陈立新 摄
台海网8月26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助力打造国际会展名城、守护蓝天碧水、建设“爱心厦门”,《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等三部涉及城市“高素质、高颜值”的法规草案提交常委会初审。另有四部法规草案也将在本次会议继续审议。
《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亮点1
拟新增网格化管理规定 将环保监督纳入村居网格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以理顺管理体制为目标,做了原则性规定。其中,新增了网格化管理规定,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村)网格体系,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专职网格人员,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亮点2
四区拟禁止畜禽规模化养殖 两区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
在生态保护方面,《条例(草案)》重点规范了饮用水水源地、湿地、海洋环境等管理保护。例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农业种植项目;原有的经济林、农业种植应当严格控制化学农药、化肥的使用,并逐步改造或者退出。
针对畜禽养殖在我市较为突出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禁止规模化养殖,同安区、翔安区依法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散养畜禽的,应当遵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亮点3
严控建筑外墙采用反光材料 调整中高考“绿色护考”规定
关于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增加了船舶污染、土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光污染、核与辐射等方面的规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
《条例(草案)》调整了“绿色护考”的规定——“中高考前十五日内和考试期间,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活动”。而现行条例并未涵盖中考。另外,还将考试期间执行居住区、文教区I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的范围由考场周围100米扩大至300米。
关于露天烧烤的规定也进行了细化。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其他各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亮点4
污染防控重点行业 拟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此次立法将部分环境监管的创新制度进行了法定化,如排污权交易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推进源头治理。
依据《条例(草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有偿取得、使用和转让污染物排放指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等污染防控重点行业及其他环境高风险行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