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司法厅以远程在线直播方式,举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远程培训。
台海网7月1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
“这是一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法律,坚持依法管理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统一,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厦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乾表示,6月30日,厦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正式成立,对此,我们要以新机构成立和学习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领会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总体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开创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促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在我国确立和发展是怎样的历程?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是什么?社区矫正法需要把握的重点内容是什么……昨日,省司法厅以远程在线直播方式,举办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远程培训,全面解读《社区矫正法》。全市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社区矫正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等参加了培训。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事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法》立法目的是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是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和理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日前,厦门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社区矫正法》学习座谈会。
会议指出,《社区矫正法》的出台,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法可依的坚实保障,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下一步,将持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活动,提升依法矫治工作水平。要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列入年度普法工作内容,纳入“七五”普法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集中宣传,同时把《社区矫正法》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教育必学项目,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适应新的管理模式,更好地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