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落细
强化项目建设保障
针对疫情防控,《若干措施》推出一系列具体政策,落实落细,强化项目建设保障,为项目加快建设护航。
《若干措施》要求,建设 (代建)、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控措施。各区政府落实属地防疫责任,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免费消毒服务。各管委会、各片区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服务和监管责任。
加强施工人员生活保障。对来自非重点疫情地区的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原则上实施集中居住,封闭管理。施工人员可统一居住在工地内的活动板房、集装箱、帐篷及在满足安全条件下的已完工的主体工程建筑物等场所,也可整栋承租工地附近的房屋;鼓励各区、各相关单位整理提供闲置房源供施工人员集中居住。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设立食堂或选择合法餐饮企业集体配送。对重点疫情地区因疫情不能返岗的施工人员,在疫情结束后自愿返岗的,原则上予以留用。
加强防控物资保障。对清单内项目急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应急药品、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工地防疫基本防护物品,予以优先协调保障。
加强建材供应保障。建立商品混凝土等重要建材供应调度机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调用其他建材,有序供应项目建筑材料。确保莲河基地工程用砂6000方/天产能,满足建设项目用砂需求。建立重要建材储备机制,指定国有企业提前储备重要建材物资,对相关资金贷款利息予以财政贴息50% ,期限不超过一年。
强化企业用工帮扶。针对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地分布情况,收集企业节后用工需求,梳理劳务输出大省对接厦门的交通情况,在劳务输出大省广泛宣传发布。对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到岗的施工人员,非工会会员参照厦门市总工会2020年春节“平安返厦”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来厦交通补助。
提供临时施工用地。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的,或施工临时需要的,简化政府储备用地临时使用程序,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与市土地发展中心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缴交保证金后无偿使用到疫情解除为止。对疫情防控临时设施所需的水电气路等,由属地区政府配套到位。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前批专项债券要及时安排到位,保障相关项目加快建设。对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施工的财政投资项目,达到疫情开工防护管控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上浮20%纳入项目总投资进行结算,清单内项目根据情况经批准可适当提高安全文明施工费上浮比例;及时调整发布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涉及价差按规定调整;对工程款实行快审快拨,疫情期间可以按月提前支付工程款,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对清单内其他非财政投资项目,从项目开工、复工到一级响应结束,给予一定的防疫措施费补助。
(记者 袁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