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规】
申请保障房公租房
收入标准有所放宽
台海网1月1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今天起,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房正式施行新标准——市住房局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对原标准进行更新调整,新标准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记者从新标准中看到,相比原标准,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保障面积标准没有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属住房困难之列。不过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提高了,根据新标准,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要求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新标准中,2人以上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标准也有所拓宽。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的,将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执行补助。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的,可按规定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相较原标准,新标准中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执行补助的标准不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2-3人户家庭年收入、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分别提高了1万元、2万元。
此外,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4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放宽。新标准指出,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若想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这些相较原标准没有变化。但4人及以上户家庭的收入标准得以拓宽,由应不高于25万元增至不高于26万元。( 记者 袁舒琪)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鼓励发展夜间旅游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营造全域旅游发展环境、规范旅游经营和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从更高站位提出了厦门旅游的发展目标:即建设国际滨海花园旅游名城,确立旅游业在厦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支柱产业的地位。
《条例》共51条,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规划与促进、设施与服务、规范与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从优化旅游发展要素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出发,着力破解厦门市旅游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完善制度供给,用法治护航“诗与远方”,助力厦门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为厦门市打造新时代文旅会展名城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为契合当前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商业服务产业、活跃夜间商业和旅游市场的政策导向,《条例》增设专门条款助推旅游夜间经济发展,引导旅行社、景区、餐饮企业、演艺项目经营者等在发展夜间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记者吴君宁)
残疾儿童
接受康复服务有补助
《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残疾儿童在接受康复指导、医疗康复、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之后,或接受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可获得一定的康复救助补助。
其中,厦门市户籍残疾儿童(含贫困残疾儿童)的救助年龄为0-14岁,肢体障碍(含脑瘫)儿童康复服务费用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费用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多重残疾的儿童,每月康复补助按其训练较高补助标准的一个类别给予补助;贫困残疾儿童或一户有2名以上(含2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最高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增加30%。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贫困残疾儿童年龄放宽至0-14岁),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康复服务费用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0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
此外,视力障碍儿童接受先天性白内障手术,肢体障碍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听力障碍或语后聋儿童植入人工耳蜗也有相应的补助。(记者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