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4日讯 据厦门电视台报道,福建省人社厅日前发布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00元调至1800元。
《通知》发布了全省各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其中,厦门各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00元调至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至18.5元。这两项标准在全省范围内都是最高的。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