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从2020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将调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700元调至1800元(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每小时18元调至18.5元(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昨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后,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确保了一线职工尤其是低收入劳动者的整体收入,能够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劳动者加班工资最低计算基数也将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