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钟榕华)11月12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办法》首次将健康管理以专章写入,对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健康保险的关系定位、费用列支等方面予以明确,新规将于下月起实行。《办法》还包含了一些创新规定,如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并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创新1
医疗意外险首次纳入健康险
《办法》突出健康保险保障属性,适应健康保险经营和监管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从健康保险定义分类、产品监管、销售经营等方面作了全面修订,规范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经营和理赔行为,鼓励健康保险充分承担社会责任。《办法》明确,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在概念定位方面,将健康保险定位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健康保险的定义和业务分类,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这是医疗意外险首次纳入健康险。
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意外险与长期疾病保险产品一样,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创新2
长期医疗险可费率调整
《办法》还明确,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险专委会主任委员、平安健康险董事长兼CEO杨铮认为,长期可调费的保证续保产品形态与国际健康保险接轨,给经营长期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应对长期医疗通胀等赔付风险的制度保障,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保险公司先前不敢尝试开发长期产品的问题,推动了健康险产品向多元化发展,解决短期险扎堆,同质化等问题;同时,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续保权利,提供了灵活的长期健康保障,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保障需求。
此外,《办法》第二十一条还强调,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生效时间。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减少保险责任和增加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
创新3
不得诱导重复购买
《办法》还在产品规范和经营销售方面,明确经营健康保险应当具备的条件,推进提升经营专业化水平;坚持健康保险保障属性,明确各类健康保险产品的产品特点和要求;鼓励保险公司将信息技术、大数据等应用于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理赔等方面,提升管理水平。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办法》对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提出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不得诱导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等禁止性规定;明确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或者非法收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或者基因检测资料;吸收采纳近年来相关医改政策,如针对贫困人口给予倾斜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