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是公众关注的热点。
台海网8月3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28日,本报对《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立法亮点作了报道。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条例(草案)》。针对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生活实际和调研情况,争相发表意见和建议。
【焦点1】
该不该设置电梯强制更换年限?
“老是被电梯门夹住,维保单位检测却说没什么问题,最后找了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确有问题。”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说起自己的经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对电梯维保单位的义务进行规范,但还不够完善。建议建立维保单位“黑名单”制度,既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督,也为业主选择维保单位提供参考。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说,《条例(草案)》仅要求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经评估后可以使用的,每5年至少评估一次。建议设立强制更换的规定,比如使用20年、30年就应该更换。
【焦点2】
街道能不能接得住管理职责?
《条例(草案)》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履行5项职责,包括:督促电梯管理责任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落实电梯管理责任单位;协调落实电梯更新、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等经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质疑:“把太多管理事项交给街道办事处,他们能不能接得住?”几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也紧接着提出意见:“《条例(草案)》把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一一罗列,对其他管理部门则主要是概括性表述。”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前查阅青岛等地的相关立法,提出街道办事处应定位为“协助管理”更为妥当。
【焦点3】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该不该纳入立法?
《条例(草案)》设置“选型和配置”一章,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规定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如何选型、配置。”
在征求意见中,很多人提出,为什么没在法规中专门规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事项。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该局法规处负责人解释,立法之初,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曾纳入考量,但考虑到市建设部门已经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如前期规划审查、资金筹措和业主之间的协商问题,与电梯的安全管理关系不那么直接,电梯加装成功后,就必须纳入法规管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方面增加鼓励性条款,不仅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按照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也鼓励住宅小区为电梯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