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为了推动妇女创业就业,昨日,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扶持对象扩大至全市6个区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岛外纯农业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性。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大了受益面,扶持对象由岛外4个区扩大到全市6个区都能享受,且放宽了年龄限制。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就业技能培训。扶持项目范围包括所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合法经营活动,且创办的实体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投资行业要求的其他证照。
其中,优先支持科技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家乐”、“渔家乐”、“家庭农场”,或以女性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种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