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用好政策
重点企业开展技能培训 最高补贴3940元/人
围绕服务企业用工,《意见》还对正在执行的效果较好的政策进行了沿用。比如:支持重点企业利用政府建设的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和村居招聘网点开展招工招才。符合条件并经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村居招聘网点确认后,给予劳务输入基地和招聘网点最高2000元/人的奖励。
支持企业自主招工招才。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支持重点企业利用厦门市技能培训“一企一策”政策,开展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不同工种标准,给予企业800元-3940元/人的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利用厦门市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政策。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个人600元-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和全额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