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5个
-党委机构16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
-政府机构39个,均为工作部门
-3月底前,市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等改革工作要基本完成
台海网3月3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等内容,确定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5个,其中党委机构16个、政府机构39个。同时,方案明确要求要统筹推进市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市级各项改革任务。
今年3月底前,我市市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和涉改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等改革工作要基本完成。
《实施方案》对机构改革
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本次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坚决落实到位,市级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统筹市区镇(街)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
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
结合厦门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