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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领域改革
推进更高层次的金融开放
就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
《行动方案》从“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推动金融创新业务先行先试”
和“推动特色金融机构项目落户”
三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
包括
提高跨境支付结算和海关事务担保便利化水平;
推动创新人民币跨境业务;
允许厦门自贸片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
探索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资产转让;
拓展离岸银行业务,扩大NRA账户功能;
鼓励、支持厦门自贸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进一步放宽金融外资准入限制;
推动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落地;
争取获批设立再保险公司;
争取设立具有国际保税功能的期货交割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