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功能 增强航运物流全球竞争力
厦门港已是全球第14大集装箱港,是我国四大国际航运中心之一,也是全国12个最高等级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之一,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功能势在必行。《行动方案》着眼“增强航运物流全球竞争力”,提出持续推动口岸降本增效,降低政府性收费,规范非政府性收费,力争成为大陆沿海收费最低的口岸;提高货物进出口通关效率,确保实现厦门进出口货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水平保持在全国前列。《行动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国际集拼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转口贸易业务给予单证审核、结算、融资等方面便利,争取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在符合国家口岸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加快推动厦门口岸开放项目。
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 打造对台战略支点城市
为进一步拓展两岸交流合作领域,《行动方案》立足先行先试,提出了14项惠及台胞台企的具体举措。比如,推动在厦门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用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以人民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允许厦门自贸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允许台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率先使用在台湾地区已经投入临床且技术成熟、疗效显著的新技术;率先实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厦门自贸片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行动方案》提出,在全面落实好国家“惠台31条”、福建省“惠台66条”、厦门市“惠台60条”系列措施的基础上,厦门还将适时出台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升级版。
推进与“海丝”沿线交流合作 建设“海丝”战略支点城市
《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并从“建设互联互通核心枢纽”、“建设经贸合作核心枢纽”和“建设人文交流核心枢纽”三个方面提出10项具体举措。
厦门将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深化口岸通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以及金融、产业领域交流合作。《行动方案》提出“打造‘丝路海运’国际物流新体系”,建设“丝路海运”运营平台,设立“丝路海运联盟”,推动织密海上航运和海陆联运网络,提升港口、口岸和物流服务水平,推动形成服务标准化、运行便捷化、管理智能化的“一带一路”综合物流服务体系,构建与“中欧班列”无缝衔接、相得益彰的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新通道。
《行动方案》在支持中欧(厦门)班列开展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实施更加便利的外籍人员出入境改革试点、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完善对外投资扶持体系、深化对港澳服务业开放、办好全国首个海外华人华侨社团厦门联络总部、持续做好陈嘉庚奖学金相关工作等方面,提出目标或措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