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全局 规范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
轨道交通对土地集约利用和沿线区域平衡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对沿线区域内相关权利人也会产生影响。《条例》专章规范了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
注重规划统筹衔接。《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规划,统筹考虑各项公共交通规划的衔接,预留必要的换乘及疏散空间,实现不同交通系统便利换乘。同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周边建(构)筑物连通需求,预留必要空间。
注重权利义务相协调。《条例》规定:一方面,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防止和减少对线路上方和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廊、管线以及设施的影响,保障其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轨道交通建设依法使用地下空间、临时占用空间、与周边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移植树木、迁移管线或其他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稳中求进 保障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投融资和综合开发是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郭晓芳说,《条例》以稳中求进为原则,为厦门地铁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
规定实行科学有效的投融资模式。《条例》明确,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市政府应当加强资金筹集,实行科学有效的投融资模式,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需要。社会资本投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构建科学合理的综合开发制度体系。首先,《条例》明确定义“轨道交通用地”及“轨道交通综合开发”,规定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可以实施综合开发。其次,规范综合开发相关流程:综合开发应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对于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统一实施的项目,应当同步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作为前期业主开展前期工作,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市政府批准,综合开发用地可以按照规定采用作价出资、协议出让等方式给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最后,严格限定综合开发收益用途,明确综合开发收益应当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背景
厦门市轨道交通驶入法治轨道
厦门市轨道交通自2010年启动规划建设,远期规划10条线路,总里程405公里。目前已有5条线路开工建设,其中轨道交通1号线已于2017年12月31日全线开通试运营,但有部分出入口仍在建设完善中;2号线预计将于2019年底试运营,厦门市轨道交通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轨道交通具有占地少、运能大、污染小等特点,但投资体量巨大,仅厦门市在建的5条线路总投资就超过1500亿元,是全市至今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践中,建设与运营管理、安全保护区、综合开发等面临着诸多问题,国家层面也未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定与厦门市市情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显得很紧迫、很有必要。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厦门市轨道交通驶入法治轨道。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安全保护区、运营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文/记者 詹文 图/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