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近日,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今后,土地矿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项目,必须按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规定,统一进入公共资源配置服务机构进行市场配置。
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我市逐步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改变以往的管理模式,使市场有了“发言权”。在2011年公物拍卖进入公共资源配置平台操作成功的基础上,2012年3月,《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暂行规则》正式出台,市直单位公共资源项目也全面实行入场配置。
新版《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我市对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公共资源管理部门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目录将根据需要定期更新。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公共资源配置服务机构应制定公共资源配置操作规则,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按“一案一档”原则,建立公共资源项目配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