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邮轮母港与邮轮的“合影”频频在朋友圈刷屏。
台海网11月6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市旅发委、厦门港口管理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进一步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到,将对从事邮轮旅游运营的相关企业,包括邮轮公司、包船企业等给予补贴,着力支持招揽邮轮旅客,培育“海丝”航线、长航线和定期航线。
根据意见里的扶持措施,对招揽旅客从厦门邮轮母港出境旅游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自然年度累计出境旅客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人(含)至5万人部分,每人补贴200元:5万人(含)以上部分,每人补贴250元。
对使用或引进5万总吨(含)及以上邮轮,运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邮轮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给予10万元/航次补贴。其中,单航次挂靠三个及以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另给予40万元/航次补贴。
同时,对同一运营主体使用或引进5万总吨(含)及以上邮轮,每周至少运营一个航次,且连续运营满90天的,按自然年度总运营航次给予10万元/航次补贴。
此外,对使用或引进邮轮来厦运营访问港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实际入境的邮轮旅客给予100元/人次补贴。
市旅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整合发挥“港、航、旅”三方优势;不断丰富“邮轮+”产品,创新“邮轮+目的地”模式,深化“邮轮+”内涵;打造厦门邮轮母港亮点特色,推进国际化邮轮母港建设,促进厦门邮轮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厦门港国际邮轮全年常态化运营。该政策的出台,将对推动厦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做强做大厦门邮轮母港经济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