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9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为了让市民提前享受个税新政带来的减税红利,10月1日起,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将提高到5000元。同时,启用工资薪金新税率表,新税率表扩大了3%、10%、20%三档低档税率级距,给工薪阶层带来直接的减税效果。
【解读】
10月起实行新标准 1万元应缴税290元
昨日,厦门市税务局个税部门经办人告诉记者,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个税新政过渡期,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奖金、加班补贴、劳动分红、津贴等),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当月基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个人负担部分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工薪所得”新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举个例子,李某2018年10月应发工资12000元,扣除当月基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支出2000元后,李某10月份实际到手工资10000元,则李某10月份取得的工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本月工资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00-2000-5000=5000元;(2)本月工资应纳税额=本月工资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10%-210=290元。
低档税率适用范围扩大 工薪阶层成最大受益者
10月1日起,不但起征点提高给个人带来减税,工资薪金新税率表中的低档税率适用范围的扩大,将给工薪阶层带来直接的减税效果。
根据新下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新税率表,最低一级3%的税率由适用1500元以内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适用3000元以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前10%的税率适用1500元-4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变成3000元-12000元,这种级距扩大一直体现到税率表的第4级。也就是说,不仅是低收入者,月入数万元的市民也能从变化中获益。
【提醒】
客户端升级前 请务必做好数据备份
税务部门提醒,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将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年计税,按月、按次预缴或扣缴税款。
为保障扣缴单位顺利申报,我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份期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分步实施的规定,分阶段进行升级。同时,为方便居民纳税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自行汇算申报,市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将在年度自行申报时,为纳税人提供“预填报”等多项便利申报辅助功能,因此准确核对人员身份信息十分重要。
税务部门提醒,个人所得税各扣缴单位办理扣缴申报时,先确认本单位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为最新版本,特别要注意升级前请务必做好数据备份,再填报扣缴申报表。同时,各扣缴单位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通知要求,做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人员身份信息核对工作,及时处理未验证通过的居民身份证信息,确保个人所得税月度扣缴和年度申报顺畅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