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1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近日,农业农村部确定了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我市入选。记者昨天从厦门市农业经济管理站了解到,涉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镇(街)31个,有农村集体经济的村(居)共318个。
据悉,我市计划2018年全面推进并完成全市所有村(居)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着手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全面开展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始于2004年,在当时岛内城市化程度较高的思明区和湖里区,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村改居”社区进行;2011年后在岛外四区进行改革试点工作。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截至2017年12月,全市共有42个“村改居”社区基本完成改革工作。在我市成为全国试点市之前,去年6月同安区已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比如,新民镇梧侣社区地处同安工业区中心,集体用地补偿款的70%留存下来,并通过集体筹资、居民入股的形式,共投资1.08亿元建设公寓楼5万多平方米,进行股权量化和产权制度改革,发展集体股份合作经济,实现年收入1500多万元。农民变成股东,股东成员每年人均分红超过5000元。

厦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良好成效。图为洋唐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厦门日报记者王协云摄) 台海网6月6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那么,建设项目审批如何简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