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4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他不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也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他只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作人员,却充分地利用手中的一点权力和工作便利,大肆收受拆迁户等人共100多万元的巨额贿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他就是海沧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所(以下简称“海沧土地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陈志宏。
2017年5月11日,他的“好日子”走到了尽头。这一天,他因严重违纪被海沧区纪委立案审查,不久又因涉嫌违法的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月,陈志宏被开除党籍,这一年,他37岁。
“在全市如此高压的反腐态势下,一名非在编的年轻工作人员,竟敢如此大胆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令人震惊。陈志宏违纪案例很典型,教训也极其深刻!”海沧区纪委一位负责同志如是说。
虚幻的美梦以权谋私终成空
陈志宏也曾是一个追求上进,工作认真,渴望成功的年轻人,他原本可以通过正道实现梦想,但他却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径――以权谋私,大肆收受贿赂。
陈志宏美梦的破灭,源于海沧区纪委在查处一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时发现的问题线索。事实上,去年下半年以来,陈志宏就隐约感到情况不妙,因为他长达8年的工作岗位被调整,不再负责配合征地拆迁房屋产权初查工作。
“我认错、悔罪,只是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在与陈志宏剖析其违纪原因时,他狠狠地抽着烟,说到痛心处,总是不经意地费力咳嗽,在烟雾与咳嗽声中沉默。
2008年,海沧土地所让他负责对海沧街道、新阳街道被拆迁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核对、确权,具体工作就是对街道征迁办移送的《海沧区农村房屋征收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进行初查,对被征收人提供的土地与房屋权属证书(或有效批准文书)与国土资源档案资料进行核对,实地核查房屋实际情况,拟制情况调查报告,做好《登记表》的出档和后续审批报送工作。